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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MP對生物發酵設備的要求

GMP對生物發酵設備的要求
    結合GMP對設備的要求以及生物發酵本身的特點,在編制生物發酵系統設備URS文件時應具備下列幾個條件:
    (1)設備(發酵罐)的材質要求。與培養基(包括補料物質) 、發酵液(微生物、細菌、疫苗、細胞等)相接觸的材質必須是無毒性、耐腐蝕、不吸收上述物質、不與上述物質發生化學反應的材料制成。經常選用的材料是316L、304L、304、316;
    (2)生物發酵罐因整個生物培養需在無菌條件下進行,罐體要有SIP過程,所以在制作過程中應符合《鋼制壓力容器》(150-1998)、《鋼制壓力容器焊接規程》(JB/T4709-2000)、《承壓設備無損檢測》(JB/T4730-2005)以及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等標準。同時,發酵罐的內表面應光滑、無死角,防止積沉物料,發酵結束后易清洗滅菌;
    (3)生物發酵罐的外接件應堅持三個方便,即安裝拆卸、清洗滅菌與操作維修方便,并能承受高壓蒸汽滅菌;
    (4)生物發酵罐在培養過程中涉及活性物質,因此須符合生物安全標準,既要做到防止一切外界微生物的污染,也要能防止發酵罐內的培養物質不污染周圍環境。因而,生物發酵罐應該是一個密封性能良好的系統裝置,其放空、排放罐內氣體與液體等需經過濾裝置除去活性物質;
    (5)生物發酵罐應具備優良的傳質/傳熱效果、優良的物料混合性能,以便于提供培養物的最佳生長溫度。在進行動物細胞培養時,除了能充分混合均勻外,又要做到不能打碎動物細胞,以保證生物發酵培養過程的順利進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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